我愛中華民國!

寫了幾本「飛行員的故事」及訪問了近百位飛行員之後,我心中有了一個夢想,想將空軍由民國三十八年到民國六十三年之間所出的任務及所做的事,以「水滸傳」的模式寫成一本書,這樣一來是將那些一般人所不知的故事記載下來,再來也是對畢生研究空軍軍史的自己做一個總結,做一個交代。有幾位朋友在知道我這個計畫之後,問我為什麼會選定那一段時間呢?我告訴他們,因為我一直認為那二十五年是空軍對國家貢獻最大的一段期間,在那段日子裡,空軍不但成功的粉碎了中共解放台灣的企圖,也讓國家的政策順利的由攻勢的「反攻大陸」轉換成守勢的「確保台澎金馬」,使國家可以在七零與八零年代間,有個安定的環境專心發展經濟。我的構想是忠實的將那段期間所有的空中任務記載下來,然後中間再穿插一些虛構的男女之間的愛情,人與人之間的勾心鬥角與猜忌,及同袍之間的兄弟感情,來增加這本書的可讀性。因為這本書的主角太多,故事的時間又長達二十五年,我必須要花很多的時間來找資料,所以雖然已經動筆,但是還沒有截稿的預定期限。今年四月我回國時,剛好是唐飛將軍的傳記出版不久之後,趁著那本書正在暢銷,有朋友介安排我與國內一家相當有名出版社的總編輯餐敘,那天在閒聊時那位總編輯問我有沒有下一本書的計畫,我就將那本「水滸傳」式的空軍故事計畫說了出來,那位總編輯乍聽之下對這個計畫似乎很有興趣,於是我們就圍著這個話題聊了起來,他問我寫這本書時的預定讀者群將會是那個年齡層?老實說,我聽了這個問題之後怔了一下,因為以前我寫書時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不過我想在出版業的行銷企劃裡,這該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所以我想了會兒之後,告訴他我想四、五年級的人該會對我這本書有興趣,總編輯聽了點了點頭,說這個年齡層的人是會買書的。然後,他又問我這本書的主題將會是男女的愛情、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還是如「水滸傳」裡一樣述說著一群熱血青年的江湖故事?我聽了這個問題後想都沒想的就回復他說,這將是一個愛國的故事。沒想到我說完這句話之後,同桌吃飯的幾個人全都笑了,那位總編輯笑著搖了搖頭,然後告訴我「愛國」在當下的台灣是最沒有市場的題目!當然在這種情況下,那是個沒有結局的餐聚,在分手的時候,那位總編輯勸我不要太「天真」,因為台灣已經不再是四十餘年前我所熟悉的台灣。我當然了解目前台灣的政治環境已經不若之前,這是民主政治下必然的現象,但是我認為民主制度的珍貴就是在憲法之下,每一位國民都有權力陳述他個人的想法,在選舉時,以大眾的意見為準,少數服從多數的選擇,將國家交給大眾所選出的人來治理。我在美國近五十年,歷經八位總統,雖然有些總統的治國理念與我的信念截然不同,但我不會因此對美國失去信心,我會在下一次選舉時用選票說出我對國家未來的想法。最近幾年來,「愛台灣」是一個相當響亮的口號,我最初聽到這個口號時,對它是相當的贊同,因為台灣是我成長的地方,我當然愛她,但是後來我漸漸的發現,這個口號其實是另有含意的,那是某些人專有的口號,我這種有外省籍父母的人,即使生在台灣,也是「不配」去「愛台灣」的。這不禁使我去想,什麼才是「愛台灣」?愛台灣與愛國有什麼分別?與我一樣背景的金靖鏘在二十歲的時候就因為駕機執行任務,失事殉職而埋葬在碧潭空軍公墓,他算不算「愛台灣」?我知道金靖鏘生前從來沒有說過「愛台灣」,他愛的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領土裡包括了台灣,所以我想他也該算「愛台灣」吧。當我說我要寫一本以「愛國」為主軸的書時,竟會引起整桌人的訕笑,這是代表著什麼?當我說我愛「中華民國」時,當然包括了愛台灣,而且我對台灣的感情絕對超過我對我父母老家的感情。那些人在高喊「愛台灣」時,他們真正的意思其實是要摧毀「中華民國」,這種情形下,他們當然知道我不會以他們的方法,隨著他們去「愛台灣」!只是我知道,我「愛台灣」的想法是不需要他們認同的,不管有沒有出版社來出版那本「水滸傳」式的空軍故事,我都會將它寫完,這是對我畢生興趣的一個交代,也是將那些熱愛「中華民國」的空軍軍人,對「台灣」這塊土地所作出的貢獻留下一個記錄。

那是摩托車還是腳踏車?

話說在山裡有一個村落,村裡有十幾戶人家,其中最大的一戶姓王,在多年前因為家裡鬧意見,二房把大房趕出四合院,只讓他在院子裡的一個小茅草房裡住著,剛開始這兩房在見面時還偶爾會動動手或是鬥鬥嘴,最近幾年這兩房處的到也相安無事,不過因為大房管事的最近老了,新生的一派老想自立門戶,到外面去闖一闖。 村子裡有一個姓林的小戶,大家都叫他小林,這家雖然小,但是卻老想做老大,常以他在城裡的關係,在村子裡說三道四,以前他的那些城裡關係還有些用,不過近幾年來那些關係開始跟王家二房來往,所以小林在村子裡的影響力就越來越小。 另外一戶,因為祖先來路不明,大家不知道他到底姓什麼,只知道外人叫他「阿飛」,所以村子裡的人也就這麼跟著這麼稱呼他。阿飛家以前住過一個外鄉人,那個外鄉人走了之後曾留了一些產業給他家,不過這幾年那些產業也被阿飛花的差不多了,所以最近只能到村子裡的其他幾家人去幫傭維生。 村子後面有一條小路可以通到外面,那條路雖然小但是流量倒是不小,小林家幾乎所有的家用都得由那條小路運進來。 村子裡只有幾輛腳踏車,都屬於王家,不過因為平時不常用,村子裡的其他幾家都想佔為己有。王家大房雖然住在小茅草房,但是卻有一輛49cc的小摩托車,雖然也不常用,但是偶爾拿出來在小路上耍耍到也十分威風。 最近王家二房將幾輛腳踏車裝上馬達,變成小摩托車,這就引起阿飛的不滿,於是阿飛到城裡去控訴王家二房,說他覺得那幾輛拼裝的小摩托車在他附近的小路上跑,對他造成了威脅。他要求法院下令只有摩托車才可上路,腳踏車不可上路。 其實,城裡的法庭對任何人都無約束力,平時大家口頭上都說尊重他的意見,但是事情一旦與自己有關,就完全不理他的判決。幾年與小林家有關係的城裡那戶人家,就曾公開反對過一個對他自己不利的判決。 那個法庭雖然是在城裡,但是這次「審判」這個案子的卻是小林家族裡的人,他想藉著這個機會重新建立起以前他在村子裡的地位,而他在城裡的那戶關係人家雖然 與王家二房生意上來往密切,但是卻不想失去對村落裡的影響力,所以也想藉機來抵制王家二房,這種情形下,這兩家就很自然的連在一起了。 這次城裡的法庭必須判定什麼是腳踏車,什麼是摩托車。其實這不須要太大的學問,大家都知道可以自動行走的是摩托車,必須用人力去踩動的是腳踏車。 王家大房裡的新生勢力趁著機會來表示他的小摩托車是先前就有的,並不是像二房一樣拼湊而成的,於是想借這個機會與二房之間做一個切割,所以在宣判前一直宣稱會遵從那個法庭的判決。在城裡法庭煞有介事去調查的時候,王家大房還曾邀請了一些城裡的人來試乘他的49cc小摩托車,請大家看清楚,他那輛車子有油箱,也有馬達,是不需要用人力去踩動就可以前進的摩托車。 王家二房在這事情一開始時,就宣布不會理會那法庭的裁決,因為那個法庭不具有任何公信力,同時也對那個村落不具管轄權,而且大家都看得出來那個法庭是被城裡的那戶人家所操控。 法庭的裁判之前,阿飛突然意識到在那個村子裡,與其與王家二房這個大戶為敵,不如為友,因為自己的靠山曾經有過太多出賣朋友的例子,那天萬一自己也被出賣了,而在村子裡又沒有可以信賴的朋友,那將是很可怕的,於是他在法庭宣布判決前就告知王家二房,兩家之間的關係可以商量,不必被那判決綁死。 結果法庭在經過長期的調查之後,宣布那幾輛車子全是腳踏車,沒有一輛是摩托車! 王家二房早就知道那個法庭在外來關係的影響下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所以那個判決根本對他沒有任何影響,他還是繼續的將腳踏車裝上馬達,繼續的在小路上奔馳,雖然城裡的那戶人家不斷說,如果二房繼續的再將腳踏車改裝,他絕不會置之不理,他會來這村裡「替天行道」,不過二房卻看穿了他的恐嚇只是嚷嚷而已,所以只是淡淡的對他說:「先管管自家的事,別來這胡鬧。」 倒是王家大房,在之前一直信誓旦旦的說會遵從法庭判決,如今法庭卻指著他的49cc的小摩托車是「腳踏車」,這套句大房家裡常說的一句話,真是「情何以堪?」不知如何是好!

歧視

由台灣來的朋友最常問我的一件事,就是我在美國住了快五十年,有沒有被歧視過的經驗? 我當然有過這種不愉快的經驗,只是美國政府是有明文規定,禁止任何根據人種、膚色、宗教、年紀及性別的歧視。所以即使被人以上列任一種理由歧視,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回公道。 七零年代中期,我剛進職場時,有一次被我的經理在公開場合當眾稱我為「Chinaman」,我那時並不知道那是個有侮辱性的名詞,所以並沒有任何反應,只是坐在我旁邊一位西語系的同事,覺得那樣稱呼我是一件極為不妥的行為,他除了告訴我不應該如此安靜,任人作賤我之外,他並將此事報告給人事部門。沒想到這樁在我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在人事部門卻覺得是件很嚴重的事,他們除了請我去問了當時的經過之外,更將當時所有在場的人都請去問話。兩天之後,那位經理被調到另一部門,並取消他的經理資格,在他被調走之前,他還當眾對我道歉。 後來我才了解為什麼公司會有那樣的反應,因為公司是做政府的生意,而政府是有法律來保障每一位公民在法律前面都是平等的,無論那人的膚色、性別、年紀與宗教信仰,萬一有員工到法院去控訴公司有歧視行為的話,那家公司就有可能因而失去政府的生意,所以公司在這方面是相當敏感的。 也就是因為政府有這樣的規定,大多數的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無論與政府有沒有生意往來,都會很嚴謹的遵守這些法律。 我記得在八零年代時,有一家台灣來的公司在中文報紙上刊登徵才廣告,那則廣告就像印象中的台灣報紙上的廣告一樣,有著「三十五歲以下…、限男性…」等字眼,我當時就覺得奇怪,怎麼有人敢在美國登這樣的廣告,結果真是不到幾天,就在同一家報紙上看到一則新聞,州檢察官對那家公司提起公訴,最後罰錢了事。有位認識那家公司負責人的朋友後來告訴我,那位負責人當初認為,他出錢去找人,當然就該去找他認為可以勝任職位的人,結果檢察官幾句話就把他問的啞口無言,檢察官最後告訴他,雖然是他在出錢去找替他辦事的人,但是美國政府卻是利用所有納稅人的錢,去創造了一個適合的環境,使他可以在這裡經商營業,因此他在找員工的時候,必須考慮到任何可以勝任職位的人,而不可以事先設下先入為主的條件,如年齡與性別。 有些人因為從來沒有被歧視過,同時也缺乏這方面的敏感度,所以在設下對他人有歧視性的條件時而不自覺,但是在了解這方面的影響時,通常都會從善如流去做改進。 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懷疑,中華民國的政府竟能在立法時,特意的為大陸來台的配偶在歸化入籍時,設下比一般國家來台的配偶,更苛刻的門檻時,是一種什麼心態?讓那些人比其他人多等兩年,除了會對政府多一層抱怨之外,對國家有些什麼好處? 如果美國政府也因為台灣並不是美國所承認的「國家」,所以持台灣護照的人要比其他國家的移民,多等兩年才能入籍美國時,我們會有什麼想法? 所以當有人問我,美國人對我們有沒有歧視時,我其實想說,我這個「外省人」在台灣所受到的歧視,遠比我在美國受到歧視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