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處長,我給你一百個「贊!」
這次華裔人士駕駛小型飛機在聖荷西東邊的小機場失事之後,經文處的馬鐘麟處長在抵達醫院探視那兩位飛行員時,在他們的病房裡就與我聯絡,希望我能對那幾位同胞提供一些協助,我因為已經退休,平時就是閒人一個,而且對於航空界稍許有些了解,所以當時立刻就答應馬處長,我會與那幾位飛行員聯絡,並提供他們所需要的協助。 我掛掉電話之後,第一個感覺就是馬處長在處理這件事的作法,竟與我印象中的外交「官」有著相當大的差距! 我上一次有事到領事館(經文處是現在的名稱,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前的名稱是領事館)要求協助是在1971年,而那次我所受到的待遇,讓我有很長一段時間認為領事館裡的那些「官員」並不是來協助僑民的,他們只是來當「官」的。 那時我剛到紐約念大學一年級,有一次我身上全部的錢只剩下不到十元(對的,不到十元,1971年的我真是曾如此窘過),而打工所賺的錢要到月底才發,所以那幾天窮的連吃飯都有問題了。 就在那時,我接到了一張我叔叔由台灣給我寄來的兩百元支票,看著那張及時雨似的支票,我高興的立刻衝到銀行去兌現,結果到了銀行,櫃檯的職員告訴我,他不能把錢給我,因為那張支票上的抬頭是寫著「Johnny Wang」(年輕時曾迷著幾位外籍歌星,Johnny Horton及Johnny Cash,所以我就用Johnny當成自己的英文名字),而我護照上的名字卻是由中文名字直接翻譯的Li-Jen Wang,所以銀行無法將那支票兌現。 當時,那位銀行的職員告訴我,如果我的護照上有「Also Known as Johnny Wang」的話,他就可以將支票兌現給我。 有了這項資訊後,我立刻就前往領事館,要求在我的護照上加簽英文名字。等我在那裡填好表格,將護照交上去之後,才知道還要繳三元的手續費(或許是五元,因時間久遠已不復記得),我當時想著反正護照加簽過後,我立刻就可以去將那兩百元的支票兌現,所以沒有怎麼多想,就將手續費繳了。 沒想到,那位辦事員收了我的錢及護照之後,告訴我三天之後再去取件! 聽了他的話之後,我一下子就愣在那裡,心裡只想著交了手續費之後,身上就剩下幾塊錢了,那我那幾天該怎麼過? 我把我的狀況告訴那位辦事員,並央求他是否可以替我當天就辦妥。 我一直到今天都記得那位女士當時的表情及口氣:「你沒有錢是你的事。」 當年只有19歲的我,聽著這樣的話,竟然一點對策都沒有,只有轉頭走出領事館,心想著我該怎麼將就著那剩下的幾塊錢,去度過那三天。 還好那時年輕,每天少吃一頓,每頓少吃一點,那幾天也就過了。 不過,那句「你沒有錢是你的事。」卻一直是我心中的夢魘,我曾試著去了解有什麼理由一個加簽竟要等三天?而在知道我的窘境時,是什麼樣的心態才會對著一個19歲的學生說出那樣無情的話? […]